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点击次数:6214
  

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

各学院:

为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经研究,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参评对象

2015级全体学生

(二)评选依据和名额

1.按照2018年修订的《学生手册》中《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严格评选。

2.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5%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5)。

)评选流程

1.各学院推荐、公示→学工部审核、公示→学校审定。

2.评选结果于20181229日前报学工部(行政楼216室)。

3.申报材料:填写审批表、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依据

1.根据湘教通〔2018527文件精神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工部审核公示。学工部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公告栏公示7天。

4.学校下文。推荐名单经公示无误后,呈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并下文。

评选要求

1.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2.省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推荐名额详见附件5

3.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择优推荐,推荐名额不受限制。推荐对象:自主创业者、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创新创业项目获得者、专利持有人等。

3.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请各学20181229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及支撑材料(营业执照、创新创业获奖证书、相关媒体报道等复印件)、《湖南科技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3)、《湖南科技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各一份纸质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送至学工部216室,并将附件4电子稿发至邮箱331514476@qq.com

)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科技学院授予“湖南科技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学校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科技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4.湖南科技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汇总表

5. 湖南科技学院 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