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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 点击次数:122
  

湖南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成长成才的组织环境。班级建设对于大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对于推动全校学生工作发挥关键性作用。

第二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成才环境,促进我院学生班集体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与学校各类评奖评工作挂钩。以此为抓手,实现班级建设和评价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在定量考察;实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宗旨;实现学生工作重心下移,主要由学生自评自议,民主公开,客观翔实;实现班级工作与其它学生工作的有效联动,在全校学生中营造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和折射我校各层面、各领域的学生工作。

第四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我校普通本科生班集体,均可申报评选先进班集体。

第五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全面负责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民主评议。

第七条  评选先进班集体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申报、评审、公示和奖励等各环节都要严格依照程序。全校各班级要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八条  认真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班风健康向上。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爱国爱校,认真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二)全班同学遵纪守法。全班同学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列举的大学生法定义务,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班级凝聚力强。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系和谐;文明诚信,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公德。

(四)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整体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创新学习活动。

(五)班级集体观念强。全班同学踊跃参与校、院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六)班委会坚强有力。班委会组织健全,工作扎实有为,班会记录规范完整;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班级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第十条  评奖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一)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刑事拘留、逮捕的。

(三)班级成员有违纪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四)班级成员有恶意欠交学费的。

(五)班级寝室日常卫生检查一学年累计打“C”5次以上的。

(六)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杜撰事实和数据的。

(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三章  测评指标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测评总分由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和现场答辩评审得分两部分组成,两者分值比例为6:4。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日常工作考核的考察指标,由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学纪、能力培养、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六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同一事由不得重复加分。

第十三条  具体量化考核,见附件一:《湖南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量化考核表》。

第十四条  个人或集体,经同一事由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取最高奖励进行加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以班级为单位获得的集体奖励,按集体加分,其他则按个人加分。

第十五条  现场答辩评审占总分的40%,要考察内容为以上五部分考察指标所反映的班级工作质量。各参评班级推选1名代表配合电子文档演示参评学年度班级工作成绩和特色。演示不超过10分钟,评委提问不得超过5分钟。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3月上旬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班集体,应在全面总结本班参评学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学生工作部(处)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一)书面和电子版《湖南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和答辩评审PPT文件;

(二)提交各测评项目的原始材料、相关证书、证明等支撑材料。

第十八条  对申报先进班集体首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班级后进行评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湖南科技学院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组织召开先进班集体评选答辩评审会。

第十九条  先进班集体答辩评审会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参评班级的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和现场答辩评审得分,拟定先进班集体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择优推荐申报当年度省级先进班集体或其他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中有关规定,对校级先进班集体授予锦旗和发放奖金2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2015年7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