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报送我校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点击次数:17811
  

关于报送我校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报送2017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湘学助【2017】3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国家资助的对象

   1.2017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2017级新生除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2.2017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3.补报2013、2014、2015、2016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往届毕业生,2013、2014、2015、2016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4.2015年8月1日后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8月1日前的不纳入资助)。

  二、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一)在校生入伍、毕业生入伍学生

   1.原件2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在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打印 ,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打印)。

   2.复印件2份:入伍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入伍提供),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农行卡,需有具体的开户行名称,如农行××支行)。

  (二)退役复学学生(含原大一新生入伍,现退役复学学生)

   1.原件2份:《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在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打印 ,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打印)。

   2.复印件2份: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复学证明、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农行卡,需有具体的开户行名称,如农行××支行)。

   (三)直招士官学生

    1.原件2份:《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在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双面打印,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打印)。

   2.复印件2份:入伍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农行卡,需有具体的开户行名称,如农行××支行)。

   以上申请表原件中涉及到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到行政楼三楼323室找罗斌老师签字盖章;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到行政楼一楼115室找任学兵老师签字盖章;高校复核意见将原件复印一份和原件到行政楼609室找邱佳佳老师签字盖章,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到入伍时所在地的县级武装部签字盖章。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16日16:00前由学生本人(可代交)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申请表原件和相关复印件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办公楼115室)。

  四、相关要求

   1.申请表原则上要求从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不接收手工填表。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低于此标准的仍然按实际学费标准执行。最终审核资助总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确定。

   3.2017级新生入伍的暂不申报,待其退役复学时再一次性申报。资金下达高校后按学生在校学习的情况分年开具学费发票给学生。

   4.申请补偿或减免学费的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得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申请金额数如果出现元角分则意味着可能包含了杂费。

  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0746-6382589

 

 

 

附件: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毕业生入伍、在校生入伍均填此表)

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附件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xls

附件3:高校学生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