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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征兵优惠政策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点击次数:28475
  

 

毕业生征兵优惠政策

 

1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2、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标准

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8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享受的招考优惠政策

1)在第二年服役期间可参加军官提拔考试。

2)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3)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或者可以报名参加国务院、教育部退役士兵研究生专项计划招录考试。

4)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5)每年公安、司法和专武干部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

4、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的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户籍地的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被选为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安排工作。 

5、省、市优抚标准

 我省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户每年12000——15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户每年4500——6000元。从2011年开始,永州市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即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1.3万元。另外,对征集到西藏、新疆等国家划定的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10000元奖励。该项奖励由零陵区人武部在次年2、3月份将奖励金额打入入伍学生家长的银行账户。2013年开始,在校报名入伍的,其义务兵家庭优抚金由零陵区民政局按有关标准发放,一般须在服役两年后一次性予以发放。

6、永州市2016年起执行的追加优惠政策

1)报销返校复检车旅费、发放复检生活费。

实时核算报销往还路费。(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体检期间发放生活补贴(200元)。

2)发放一次性鼓励金。

毕业生入伍:6000元/人,一次性鼓励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区)财政解决,民政部门发放。

3)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增发优待金。

标准: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增发1万-1.2万元;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7000-9000元;一等功,增发5000-6000元;二等功,增发3600-4500元;三等功,增发2400-3000元。发放单位:批准入伍地县(区)财政。

4)落实定向招录政策。

全市乡镇(街道)专武干部100%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

政法干警按20%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按5%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