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点击次数:9265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兵役法》,增强适龄青年学生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意识,现就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学生兵役登记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法律规定

《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二、程序方法

每年6月30日前为集中登记时间。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在校适龄男性学生登记“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兵役登记信息,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由学校兵役登记站汇总后,交至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武装部审核,县(市、区)武装部完善相关信息并盖章确认后复印,原件留存县(市、区)武装部,复印件返还学校给学生作为兵役登记凭证。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网上登记的,可委托亲属、老师或同学代为登记。

三、 落实举措

1、各级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兵役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保障,指导各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兵役登记工作,为适龄学生参加兵役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2、各级兵役机关要及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明确登记的时间、对象、方法及有关事项。各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广泛开展兵役法规和国防知识宣传教育,讲清兵役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学生手册》中编印兵役法规和征兵相关政策。

3、各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设置兵役登记站,制定相关负责人,安排2至3名工作人员,配备上网计算机、打印机、目测器材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协助兵役机关适时开展工作。

4、各高校要组织所有18-24周岁的在校男性学生进行兵役登记,要查验所有男性学生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督促学生尽快履行登记手续;各高中阶段学校要组织毕业班所有年满18周岁的男性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兵役登记。

5、各县(市、区)武装部要根据适龄学生兵役登记情况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不征等结论,并综合个人入伍意愿、兵员数质量、上年度征集任务等情况,择优选定预征对象,建立管理《预征对象数质量情况统计表》、《预征对象花名册》、并通知学校和学生本人。

6、已进行兵役登记符合兵役条件未被征集服役的适龄学生、大学生在24周岁前,高中生在22周岁前,每年应采取到各县(市、区)武装部复核或电话、网络、信函复核等形式进行年度核验,主要核查户籍变动、健康状况、学历变化等事项,各县(市、区)武装部应将复核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其本人。

7、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学生,经教育无效,兵役机关核实后,依据兵役法及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行为加强综合性约束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各高校应将兵役登记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评体系,高中阶段学校兵役登记落实情况纳入主管部门考核评估。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行缓慢、登记率偏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