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湖南科技学院2017年征兵工作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1日 点击次数:1209
  

湖南科技学院2017年征兵工作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上级有关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圆满完成我校征兵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对象及条件
1、征兵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年龄条件:男兵:17—23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4岁;女兵:17至22岁,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岁。
3、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4、政治审查: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5、身体基本要求: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二、应征入伍程序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男兵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7月30日;直招士官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女兵应征报名时间:6月20日至8月5日。
     2、报名成功后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3、携带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入伍申请书和5张免冠寸照到校武装部111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4、6月初,组织预征对象到零陵区征兵体检站参加初次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6月1日至10日进行预审、预定兵。
     6、8月6日至9月30日进行体检、复查、定兵和起运工作。
    三、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1、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还享受优先选取士官选拔军官、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2、在校生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进行学费资助。入伍后在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提拔军官、安排技术岗位等方面享受优先政策。
    3、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标准
    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8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在校生入伍前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或获得的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退役复学的在校生可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资助。
    4、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的招考优惠政策
    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或者报名参加国务院、教育部退役士兵研究生专项计划招录考试;(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4)每年公安、司法和专武干部招录时,安排20%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5)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5、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的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户籍地的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被选为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安排工作。
    6、省、市义务兵优抚标准
我省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户每年12000——15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户每年4500——6000元。从2011年开始,永州市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即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1.3万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5000元(零陵区标准)。另外,对征集到西藏、新疆等国家划定的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10000元奖励(零陵区标准),该项奖励由零陵区人武部在次年2、3月份将奖励金额打入入伍学生家长的银行账户。从2013年开始,在校报名入伍的,其义务兵家庭优抚金由零陵区民政局按有关标准发放,一般须在服役两年后一次性予以发放。
7、永州市2016年起执行的追加优惠政策
1)报销返校复检车旅费、发放复检生活费。
实时核算报销往还路费。(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体检期间发放生活补贴(200元)。
    (2)发放一次性鼓励金。
     毕业生入伍:6000元/人,在校生入伍:4000元/人,一次性鼓励金由市财政解决,民政部门发放。大学新生入伍:2000元/人,一次性鼓励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区)财政解决,民政部门发放。
    (3)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增发优待金。
标准: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增发1万-1.2万元;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7000-9000元;一等功,增发5000-6000元;二等功,增发3600-4500元;三等功,增发2400-3000元。发放单位:批准入伍地县(区)财政。
    (4)落实定向招录政策。
    全市乡镇(街道)专武干部100%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
    政法干警按20%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按5%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
     8、学校优惠政策
   (1)、退役复学后,可免修《军事理论课》、《大学体育课》课程。
   (2)、退役后可申请调转相应的专业复学(音、体、美专业学生除外)。
   (3)、退役复学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优入党。
   (4)、退役复学后,家庭困难的可优先享受学校扶助政策。
    四、征兵联系人
                    李红云:13874765058   6383806(办)
                    任学兵:13874633904   6382589(办)
                        湖南科技学院武装部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