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报送我校2015年直招士官国家学费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点击次数:402
  

关于报送我校2015年直招士官国家学费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精神,国家决定对2015年起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实施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前的不纳入资助)。

二、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原件2份:《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在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双面打印,如打印不出,请在学工QQ群文件中下载。

  2.复印件2份:入伍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工行卡,需有具体的开户行名称,如工行××支行)。

   申请表原件中涉及到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到行政办公楼三楼311室找罗斌老师,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到行政办公楼一楼115室找任学兵老师,高校复核意见将原件复印一份和原件到行政办公楼609室找邱佳佳老师,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到入伍时所在地的县级武装部签字盖章。

  三、材料提交时间

  3月21日16:00前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申请表原件和相关复印件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办公楼115室)。

  四、相关要求

   1.申请表原则上要求从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不接收手工填表。

   2.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低于此标准的仍按实际学费标准执行。最终审核资助总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确定。

   3.申请补偿或代偿的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得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

    4. 此次是国家首次对直招士官进行学费资助,故请各学院认真清查本学院是否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及时通知到位。

  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13874633904

 

 

 

 高校学生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xls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