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7日 点击次数:357
  

关于做好201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辅导员:

为做好201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依据《湖南科技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考核办法》(湘科院校办字〔2013〕37号)相关规定,现将辅导员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学校对辅导员的评价包含思想育人、学习育人、身心健康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和关爱学生的“四育人一关爱”内容,所在学院及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考核重点是工作实绩。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年度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湖南科技学院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述职报告。

(二)学生测评。此项考核占20%分值。学生工作考核小组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测评或评议。此项工作由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完成。

(三)所在学院测评。此项考核占40%分值。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100制)。测评分数在12月25日前交学生处110室。

(四)学校学生工作考核小组测评。此项考核占20%分值。由学校学生工作考核小组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请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提供以下支撑材料:分管工作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参加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竞赛奖励证书复印件;申报、主持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及实践项目情况;发表的学生工作论文复印件;取得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支撑材料在12月25日前交学生处110室,逾期不候。

(五)辅导员能力测试。此项考核占20%分值。此项工作由学生处完成。

(六)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工作考核小组对学生、教学学院和部门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