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报销我校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点击次数:256
  

关于报销我校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1】14号)精神和我校《关于下发<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科院学字【2012】13号),永州市零陵区医保中心按我校实际参保学生参保期间(2012年—2015年)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划拨到我校财务用于解决学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现就相关门诊医疗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2012级—2014级在校大学生。(因永州市最新医保政策,2016年开始无门诊返还款,故2015级学生不享受此政策。)

    二、适用时间:2012年9月1日—至今

    三、报销相关要求:

    1.门诊医院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有正规机打门诊医疗发票(手写发票不行)。

    2.报销时间:2015年12月1日、2日

    3. 报销比例:报销人所支付的符合永州市零陵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1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00元。特殊情况,经学校学生门诊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校领导同意酌情处理。

    4. 报销程序:先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查、备案,再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核准、报销。

    5.学生提供材料: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本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正规机打原始门诊发票。学生证、身份证和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如有疑问可咨询 任老师:0746—6382589

 

学生工作部(处)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