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

湖南科技学院心理咨询室档案建立、使用及保管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点击次数:1375
  

 

湖南科技学院心理咨询室档案建立、使用及保管制度

 

一、档案建立制度

1.预约记录建档

(1)预约者的真实个人情况简介。如:姓名、学院、年级、班级、专业、联系电话等。

(2)预约者想咨询的具体问题。如:问题的类型、主要表现、个人感受与体验、持续时间、发生次数和频率、严重程度、对工作、学习、生活、社交的影响程度等。

(3)预约者对心理咨询的咨询方式、咨询老师的特殊要求以及方便接受咨询的具体时间。

(4)其他预约者所说明的情况记录等。

2.咨询记录建档

(1)咨询老师的咨询记录。如:来访者的主要问题、主述情况、咨询师的分析与建议、随访情况、咨询登记等。

(2)来访者的各种测验结果。

(3)来访者的各种画图及沙盘游戏照片等。

(4)来访者其它相关材料。如:周围老师、同学对来访者的评价、来访者的自我评价、相关医院的病历资料等。

3. 回访跟踪建档

(1)跟踪、回访的方式。如:电话、短信、邮件等。

(2)跟踪、回访的人员、时间、地点等。

(3)跟踪、回访的主要情况及效果。

二、档案使用制度

1.咨询室所有档案的使用对象,仅局限于专兼职老师、相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帮扶工作的相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

2.档案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相关要求。

3.继续咨询、危机干预、教学科研、案例讨论、写作等,在确保不会对来访者造成不利影响,并获得心理咨询室同意后方可使用、查阅档案。

三、档案保管制度

1.心理咨询室安排专人管理心理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完整和查询。

2.心理档案的查询须在保密性原则的指导下,对不同对象有所限制地开放查询内容,并建立相关的档案使用、查阅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