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武装工作制度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点击次数:31486
  

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服务承诺制实施细则

湘科院学字[2010]21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部门的工作作风建设,更好地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围绕教学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创新型、和谐型的管理服务部门。现结合部门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能的原则,特制定面向师生的服务承诺制度。

一、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广大教师服务、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宗旨,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全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身心投入工作,努力塑造团结、文明、优质、高效的部门形象,热情为全校广大师生服务。

二、建立岗位责任制

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各自岗位责任,做到任务到人、权力到人、责任到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

工作期间,凡接到来电、来访、来函,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对工作职责范围外的应说明情况并负责介绍给相关人员办理。增强工作责任心,处处、事事、时时为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坚持认真严谨、迅速快捷的原则,在符合政策和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对服务对象问询的事项属一般性事务的,要简化办事手续,能办的马上就办,一次办结;一时办理不了的要尽快予以研究并答复;不能办理的事情,要耐心进行解释说明。不能一次办结的,要把办理的时限告知对方。属紧急、重要事项,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实行急事急办。

五、实行办事公示制

通过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文件、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图等形式,公开办事依据、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六、实行政务公开制

对学生工作部门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时间限制、工作人员及职责等全部公开,便于广大师生监督。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奖助学金评定、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学生干部任用等,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八、规范服务方式

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工作人员仪表举止得体,使用文明用语。对来电来访者,做到笑脸相迎、亲切问候、让座敬茶、认真办理、满意答复、礼貌相送。不让服务对象受到冷落或刁难,不让服务对象因同一事项反复往来,不让正常的服务事项无故延误,不让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提高工作质量。

九、落实责任追查制度

奉公、无私奉献,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考勤制度。对于不负责任,不履行工作职责和承诺者,将视情况根据学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

                                   二O一O年十二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