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和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点击次数:1353
  

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和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决定在全校中推荐参评湖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和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干部、辅导员、班导师。

 (二) 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专职一线辅导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学生为本,把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善于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经验,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敢于创新,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近三年年均公开发表一篇以上的工作研究论文。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业务熟练,业绩突出,工作积极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4.具有良好工作作风,严谨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平公正,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

(二) 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

1.能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展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2.热爱学生工作,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近两年内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熟练掌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每年能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方面的论文1 篇以上。

4.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得到大多数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三、评选名额

各系推荐一名。

四、报送办法

1、申报推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的,需报送《湖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三份;推荐为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的,需报送《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事迹材料三份。

2申报参评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于11月30日上午10点前报学工部109办公室,逾期报送将不再受理。

 

:1、《湖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推荐表》

2、《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推荐表》

 

 

                             学工部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