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申报2012年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5日 点击次数:426
  

关于申报2012年湖南科技学院

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 》(湘教发〔2009〕55号)精神,及《贯彻落实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湘科院校字[2010]25号)指示,我校决定今年组织申报校级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大力加强各系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各项条件建设,到2014年底,全校每个教学系均建成一个能够对学生予以咨询、辅导、帮助和教育的大学生成长辅导室,为本系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服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着眼于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实效,尤其要结合学校和各系实际,围绕大学生成长辅导室条件建设(主要个体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大学生成长辅导室运行(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计划与总结、开放时间与频次、辅导方式、辅导档案、普查和调研、危机干预、辅导效果)、辅导队伍建设(辅导室负责人、值班老师、队伍管理、队伍督导)、组织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完善管理系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费投入)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工作等内容,不断加强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的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工作创新和队伍提升。

2、项目建设要求: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7号),推进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主要做到如下三点:一是功能齐全,要通过项目建设,建成包括个体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在内的功能齐全的大学生成长辅导室;二是全面覆盖,要通过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在学生中的知晓度,扩大大学生成长辅导室的影响力,完善心理辅导工作制度,确保开放时间与频次,丰富辅导手段与途径,满足本系学生接受心理辅导的需要;三是主动有效,要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提高心理专干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果,为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服务。

三、建设项目遴选条件

1、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初步成效明显,并受到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和广大学生认可。

2、项目建设目标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建设计划周详,建设条件有保障。

3、项目负责人应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职干部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其他事项

1、今年全校计划立项建设5个校级大学生成长辅导室项目。对各系上报的项目,校心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行文立项建设。

2、对于立项建设的校级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按教学科研项目等政策规定进行项目管理。

3、项目建设期为1年,可提前申请验收。对建设到期的项目,校心理中心将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发文授予“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成长辅导室”称号,并颁发相应的匾牌。验收不合格的,将发文予以通报

4、申请者须填写《2012年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每个项目用一个标准档案袋装好,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贴在档案袋上于2012年6月15日报送学生处113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至“校园ftp/学生处/大学生成长辅导室申报2012”。

附件1:《2012年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2:《湖南科技学院系部大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标准》(试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