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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说明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5日 点击次数:410
  

关于修改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说明

各系、各班、各位同学:

经学校研究,决定修改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现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并向你们征求意见。

一、修改后内容:

1.优秀学生奖学金从二年一期开始评选,每学年评一次。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面为5%,每学年奖励金额为8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面为10%,每学年奖励金额为4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面为15%,每学年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且符合以下条件:

1)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5%以内,单科成绩(含体育)不低于70分,考查课程成绩和体育达标等级为优或良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15%以内,单科成绩(含体育)不低于60分,考查课程成绩和体育达标等级为优或良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30%以内,单科成绩(含体育)不低于60分,考查课程成绩和体育达标等级为优或良。 

2)专业人数不足30人的年级,参照学校奖学金的总体比例和等级评定,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总比例且奖总金额不得超过总金额。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系在校学生数按比例分配。

配套文件:《湖南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二、执行时间和年级:从2012—2013学年开始在全校各年级试行。

三、修改的理由:

学生以“学”为根本使命,以“品德、知识、能力、素质”为学习项目。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置就是要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专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然而,现有奖学金评选条件是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基础、以“专业成绩排名”为核心,实质是以“专业成绩排队”为依据,奖学金很难发挥其向导作用。修改后的评选条件是以“专业成绩为主体,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它有利于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兼顾全面发展,回归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置的初衷。

四、修改的程序:

1.借鉴其他高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出台学校《学生奖励条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班级学风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随机向同学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学校《学生奖励条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班级学风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3.向团系统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学校《学生奖励条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班级学风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4.学工部召开部门专题会议,修改、完善学校《学生奖励条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班级学风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5.向各系、各班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学校《学生奖励条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班级学风建设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各系、各班认真讨论“三个文件”,并将修改意见以书面的方式于5月25日前交学工部113室。

6.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出台《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湖南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湖南科技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考核办法》文件,从2012—2013学年开始全校试行。